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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信
息 发 布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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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二手乐器的流通渠道,我们欢迎广大的音乐爱好者在二手乐器网站发布您的关于二手乐器的出售或求够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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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本网站对于个人发布的信息采取有尝服务的方法,每一条出售或求够信息每一天收取人民币
1元,每一条信息最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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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时间为10天,最多刊登天数不限;并且每一条信息只能发布一件商品的出售或求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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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要在本网站发布您的信息时,请将您的信息简要介绍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发给我们,其中文字简介不得超过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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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字(含标点符号,2个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为一个字)。并写明您的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地址、联系人姓名;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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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请注明该商品的所在地,求购商品的请注明您希望该商品的所在地区的范围(姓名、电话、所在地不包括在简介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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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量内)。举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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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YAMAHA”KB-210电子琴一台,八成新,使用一年,附件全,有原始发票,原购买价:2980元,现转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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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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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所在地:北京市,联系人:美新亚,电话:(010)63020405
E-mail:xinya12345@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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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信息中包含有该商品的照片,或者文字较多(含标点符号不得多于1000个字),需要制作单独的网页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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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收费标准如下:每一条出售信息每一天收取人民币
2元,网页制作费20元,每一条信息最少刊登时间为10天,最多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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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天数不限;同样,每一条信息只能发布一件商品的信息。如果您没有条件把该商品的照片通过电子邮件传给我们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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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把照片通过邮局寄到我处,我们可为您免费扫描上传(照片用后恕不退还,请您自留备份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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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工作完成后,您即可将您应付的费用寄到我处,我们收到您的款后,即会在近期的网站更新时发表您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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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站10天左右更新一次),您的信息刊登时间从该信息在网站上发表时计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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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发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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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我二手乐器网站上发表出售信息的商品的来源必须正当,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有问题,一切责任由提供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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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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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二手乐器网站只发表乐器或与乐器相关的设备器材的商品信息,其他信息恕不接受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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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果您提供的信息的文字过多时,我们有权进行删除;为了不使您的信息在我们删除多余的文字时产生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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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务必请您将您要发表的信息的文字尽可能的简单扼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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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布信息时请文明用语,本网站拒绝发表带有不文明语言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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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如果您是通过传真向我们传送您的信息时,务必请将您的字体书写工整,以免发生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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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您在汇款时,汇款单据上填写的汇款人的姓名一定要和您的信息中的联系人的姓名一致,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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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并最好在汇款单据的留言栏内简单的注明您的信息的标题内容,如:把上面举例中的“转让“YAMAHA”KB-210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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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琴”作为该信息的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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